矿井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 ( 或电控箱) 、主站 ( 或传输接口) 、主机 ( 含显示器) 、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 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1)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并具有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 ( 有些传感器没有显示或声光报警功能) ;
(2)执行机构 ( 含声光报警及显示设备)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
(3)分站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主站 ( 或传输接口) ,同时,接收来自主站 ( 或传输接口) 多路复用信号。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能力、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主站( 或传输接口) 传输来的(4)电源箱将交流电网电源转换为系统所需的本质安全型直流电源,并具有维持电网停电后正常供电不小于 2h的蓄电池;
(5)传输接口接收分站远距离发送的信号,并送至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传输接口还具有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系统自检等功能;
(6)主机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