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省能源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通知。据通知要求,全省19处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由4260万吨/年调整为3402万吨/年,核减858万吨/年,压减20.14% 。
今年1月份,国家煤矿安监局下达文件,对于超千米的冲击地压煤矿与瓦斯突出煤矿进行停产检查,需论证后才可复产。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省内实际要求,冲击地压煤矿复产后,在现有产能基础上核减20%产能组织生产。
为此,省能源局专门调整了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核定生产能力,《通知》要求,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生产矿井19处,核定生产能力由4260万吨/年调整为3402万吨/年,核减858万吨/年,压减20.14% 。其中新建矿建矿井双合煤矿要在申请投产后,立即核减20%产能。全省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核定生产能力做好生产计划安排,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确保月度、季度、年度产量均符合规定要求。